责编:陈凯欣
2025-05-18
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近日公布了第五批制度创新成果,新增跨区域综合性协同立法、行政执法类案参照等五项创新经验。自示范区成立以来,累计形成的制度性成果已达154项,其中有57项已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。
在跨省域综合性协同立法方面,上海、江苏和浙江三地联合制定实施了《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》。这一条例从起草调研到修改审议均采取三地共同参与的方式,实现了同步审议通过并同时施行,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协作创新,示范区内的上海市青浦区、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建立了跨区域的"类案参照"机制。该机制聚焦高频多发且容易产生执法偏差的10种情形,通过审核已结案件形成典型案例库,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执法参考标准。
在警务协作方面,示范区内的两区一县公安机关创新实施了省际毗邻地区的"就近接警"模式。这种机制使得紧急警情发生时,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警力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处置,后续再根据管辖权限进行案件移交,有效提升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效率。
为加强跨区域功能区建设管理,示范区建立了专门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体系,作为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。这一创新举措确保了区域内开发建设的统一性和规范性,推动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。
在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,示范区采取清单式、项目化的管理方式,实施"储备-实施-评估-更新"的全周期滚动管理机制。截至目前已发布五批清单,涵盖教育、医疗、养老等多个重点民生领域,累计推出63项具体合作事项。
这些制度创新成果不仅体现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深化推进,也为全国其他区域的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。示范区建设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的导向,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